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25.04.2016  19:31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招募计划

(一)计划招募我区律师志愿者4名。本年度中国法律援助


 

基金会确定的律师志愿者的法律援助服务地主要在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广西、海南十三个省、区,原则上我区律师不在内蒙古服务,要派遣到其他省、区服务。

(二)计划招募我区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9名。

本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确定的我区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的法律援助服务地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五个盟市的十个旗县区(呼市回民区、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固阳县、元宝山区、敖汉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察右中旗),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志愿者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不足地区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当地律师后备人才,这五个盟市应各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2名;其他盟市也应积极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并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工作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被投诉等不良记录。

(三)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4.2013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5.无不良记录。

三、志愿者相关政策待遇

(一)工作、生活费用补贴

1.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及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二)案件补助

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将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三)相关政策待遇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3.服务地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并为志愿者提供食宿(原则上仅为律师志愿者提供,有条件的服务地可以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和办公条件保障。

服务期间,志愿者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作息制度(详见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志愿者报名应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分别填报附件2、3、4),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律师志愿者向所辖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报名,由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审查后报送至厅律公法援处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辖盟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报名,由司法局基层管理科审查后报送至厅基层工作处审核;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向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名,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报送至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

2.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厅律公法援处将招募推荐名单统一报“1+1”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及派遣地点。

3.各盟市司法局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出具审查意见,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司法局公章。

        4.各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务于5月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志愿者名单、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盟市司法局留存一份,上报司法厅三份)邮寄至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联系人:郎杰,电话:0471-5301294,邮箱[email protected]

基层工作处联系人:赵杰华,电话:0471-5301243,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娜勤,电话:0471-5301495,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邮       编:010010

 

附件:

  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2016通知(志愿者)2015.doc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报名表 2.doc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报名表 3.doc    

    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报名表 4.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