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补贴页岩气开发利用

04.05.2015  13:26

  4月17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提出,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其中,2016~2018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为0.2元/立方米。同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补贴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每年3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页岩气开采计划和开发利用数量,并提供上年度资金清算报告,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料;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对地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财政部根据复审结果拨付上年度清算资金和本年度预拨资金。 

  此外,对于其他有关情况,继续按2012年发出的《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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