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进一步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及学籍规范管理工作

12.06.2015  09:11

[ 导读 ]  “幼升小”工作——时限:6月1日—10日,市区民办小学依据招生政策在全市范围录取新生;7月1日前,市四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结果及招生实施细则;8月10日前,在网上公布招生结果。

市教育局下发意见要求
进一步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及学籍规范管理工作
   本报讯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及学籍规范管理工作。

   中小学招生工作严要求细审核

  “幼升小”工作——时限:6月1日—10日,市区民办小学依据招生政策在全市范围录取新生;7月1日前,市四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结果及招生实施细则;8月10日前,在网上公布招生结果。

  市教育局负责搭建“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为市四区提供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本地区小学入学采集信息进行汇总与审核,并根据《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完成本区划片入学工作。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主管教育局根据“两为主”(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入学。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区教育局可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可根据学生意愿安排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就读。

  “小升初”工作——时间:今年小升初电脑派位工作将于6月27日进行。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所有通过电脑派位入学且在派位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享有“分招”资格。凡被属地教育局分配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的学生,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在指定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有“分招”资格。

  按照要求,各公办初中学校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均衡常态分班的原则完成编班。2015年各初中学校需于7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分班结果,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分快慢班,举办火箭班、重点班、实验班。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签订入学协议(不再参加当年小升初电脑派位)的小学结业生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后将享有“分招”资格。   

  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如再参加电脑派位或有转学记录的则不享有“分招”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分招”资格,以是否“择校”和“三年连续实际就读”为标准,所有择校生和有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享有“分招”资格。各学校“分招”名额分配则按照该校当年享有“分招”资格人数(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按当年招生计划数)与全市享有“分招”资格人数之比所得。

  “初升高”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录取时限为:7月2日18:00前,完成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动态录取工作;7月5日18:00前,完成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网上填报与实时录取工作;7月7日18:00前,完成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动态录取工作。

  从今年开始,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没有在我市参加统一中考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为其办理学籍。

  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除师大附中等学校开办的“蒙授班”和自治区文明办管理的“宏志班”可在规定范围内跨盟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盟市招生。对存在抢生源、乱招生、乱考试、乱收费等问题而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凡获得自治区级、盟市级示范(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的学校建议由授予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此外,任何学校都不得将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对外公布,更不得将毕业生适应性考试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初中或高中学校透露。

  各学段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非本校学生“空挂学籍”。对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手续,为学生办理“空挂学籍”或只收学生不为其办理学籍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全市中小学校的所有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数据核查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进入新学期后,全国电子学籍正式开始实现管理功能。我市中小学生的纸质学籍管理将与全国电子学籍管理并轨,实现“电子学籍”与“学籍”相统一。

  小学学籍——市区各小学校要依据网上公布的录取结果为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及网上公布的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学籍,审核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要求控制招生总量及班容量。

  初中学籍——市区初中学校依据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果和民办初中网上录取结果,为新生从小学毕业生库中申请调取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四区教育局依据当年招生计划、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网上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学籍调档申请,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要求控制招生总量及班容量。

  高中学籍——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录取结果,为新生从初中毕业生库中申请调取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主管教育局依据当年招生计划及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学籍调档申请,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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