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举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06.12.2015  17:50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12月4日上午,通辽市组织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向宪法宣誓活动,12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着正装,怀着激动的心情,排成正队站立。左手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在宪法和国旗下庄严宣誓。
        此次活动由通辽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厅、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共同组办,旨在进一步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中国现行宪法,是在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用最严谨的文字写就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公共权力的根本大法。自2014年12月4日开始,我国正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彰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日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市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通辽市正式实施。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任职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均要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对每一位新任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精神洗礼,也是对全体干部的再教育、再激励。与会人员还共同聆听了题为《宪法是权力的最大笼子》的宪法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