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成为内蒙古公共财政保障重点

04.04.2016  17:54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为切入点,使义务教育成为全区公共财政保障和支持的重点。2006到2015年,全区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和800元。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我区将包括东部城区的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从取暖费每生每年平均补助标准看,全区东、西部由原来的110元、90元提高到235元和215元。从智障等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看,由每生每年平均760元提高到5000元。从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看,由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和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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