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下达第二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

16.06.2015  12:57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及自治区资金1805万元。该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我市享受公用经费补助人数14.2409万,享受取暖费学生数13.3882万人,农村寄宿生数2.0119万人。相关标准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小学年生均为600元,初中为800元,同时,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寄宿生公用经费人均增加12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2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地区年生均215元,高寒地区23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为年生均5000元,范围为全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