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取缔淘汰燃煤锅炉“出实招、见实效”

07.04.2016  02:37

  2015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针对取缔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在城市建成区内淘汰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行动中,已完成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3家。同时,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参照周边地区补助标准,制定补助方案,对乌市地区城市建成区内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及改用清洁能源的商户和业主,按有关政策给予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目前,部分补助资金已发放。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稳步推进取缔淘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 对承担冬季供暖任务的企业,待热网实现全覆盖后,对商户实施自行拆除燃煤供暖锅炉实施监督。 二是 对未完成改造的浴池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 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依法进行强制关停。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