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工作力量 落实精准要求 完善保障措施 乌拉特前旗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05.05.2018  20:5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国家成效考核、自治区交叉检查、全市成效考核以及旗内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乌拉特前旗进一步充实驻村工作力量,明确驻村工作职责,督促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如期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使全旗1.3万多名贫困群众携手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实工作力量

围绕当前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乌拉特前旗按照全市精准扶贫“五个一”标准工作法要求,研究制定了十项具体措施,先后召开旗委常委会、全委(扩大)会、全旗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包扶责任人培训会等系列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动员,特别是利用“五一”假期召开全旗脱贫攻坚驻村(包扶)工作推进大会,组织全旗处级领导、各地班子成员、旗直驻旗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责任人等近千人参加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把握驻村包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全旗各方面力量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并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每队平均4-5人的标准(1名队长、1名副队长、3名队员),从各地各部门抽调448名干部,组成99支驻村工作队,派驻到11个苏木镇的93个行政村和5个农牧场,实现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全覆盖。在驻村干部选派方面,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注重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年富力强、有到基层工作意愿、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熟悉农牧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驻村工作队中,进一步夯实基层力量,再次掀起脱贫攻坚新高潮。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精准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个层面的职责任务, 充分发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挥部及扶贫办的指导作用。 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重新调整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研究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行业扶贫专项工作组,进一步精准把握上级政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做实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旗四大班子领导及包扶责任单位的包联督导作用。 依托旗四大班子领导的分管领域、综合协调等优势,重新调整了旗领导定点联系苏木镇、农牧渔场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敦促其主动担责、亲自上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包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苏木镇、农牧渔场各项工作,确保各地各部门扎实有序、务实高效推进扶贫工作。 充分发挥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的主体作用。 为进一步压实苏木镇、农牧渔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委与16个苏木镇、农牧渔场全部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写下承诺书,立下军令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苏木镇、农牧渔场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主动性,促进基层在抓实、抓细、抓常上下功夫,做到亲力亲为、推动落实,切实保障精准识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成效评价、脱贫退出全过程都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和工作标准。 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力作用。 坚持驻村工作队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并初步形成了旗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实行目标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脱贫成果不巩固不脱钩。 充分发挥包扶责任人的包联作用。 明确派出单位负责包扶责任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派出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包扶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名包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两次,每次都要写帮扶日记,日记必须由帮扶贫困户、驻村工作队队长和派出单位领导签字,同时留有影像资料附在贫困户档案台账中,做到帮扶留痕、有案可查,确保包扶责任人责任扎实落地。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为确保驻村工作队、包扶责任人能够真正沉得下去、发挥帮扶作用,旗委、政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并举,切实加强对派驻包扶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支持保障,从各方面调动激发各地各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培训宣传。 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课堂讲座、外出观摩等方式,帮助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方法、提升素质能力。同时,大力发现和挖掘派驻包扶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积极选树模范典型,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展示驻村工作队和包扶责任人投身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严肃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成员外出要规范履行请销假手续。驻村包扶工作期间,要牢记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积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尽量不给基层干部增添负担,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决不能占群众“一针一线”的便宜,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格督促检查。 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旗纪委协助配合,组建了7个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分片常驻各苏木镇、农牧渔场,采取明察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包扶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驻村包扶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向旗里反馈,并在全旗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完善考评机制。 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多措并举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交由旗委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备案,作为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牢固树立优先选用基层扶贫一线干部的鲜明导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群众拥护的,优先选用到重要岗位;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干部,及时召回调整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 强化后勤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旗财政部门为驻村工作队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驻村远近和地区类别,参照自治区驻村工作队补贴标准,核定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责成派驻地和派出单位解决好食宿、办公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