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启动

12.05.2015  10:45

  日前,乌海市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家庭农牧场的认定标准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无常年雇工或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数量;要求从事的产业必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以从事种养殖业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并相对稳定,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经营者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家庭的主要收入以农牧业收入为主;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由农户向区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由区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认定,然后发放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
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牧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产出效益,从而壮大我市农牧业新型主体。 (郭文)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