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动真格”
今年以来,乌海市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钢铁、水泥等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提升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截至5月20日,海勃湾中心城区优良天气达到81天,同比增加21.9%,优良天数达标率为57.8%。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坚持分片划区、责任到人,采取日查、夜查、抽查、巡查、自动监控等方式,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和自动化,形成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0多家(次),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2家(次),下达限制生产12件,责令停止建设1家,责令停止生产企业17家,按日连续处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1件,行政处罚25件,责令改正30件。
二是打击夜间偷排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不间断开展夜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仅市环保局就开展夜查、节假日突击检查20余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00多人次;对监管重点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监管责任人。
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36件(包括各级督办案件5件),办结330件,办结率 98.2%。同时,自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凡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是久拖不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在限定时间内未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的焦化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超标排放企业予以罚款处罚限期整改或限产整改,整改到期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对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失职、渎职有关人员,一律予以追责;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拒绝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