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贩卖野鸡野兔案
09.02.2015 14: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业厅政府网2月9日讯 2015年2月3日上午,乌海市森林公安局和乌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对节前市场进行联合排查。在对海南区黄河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人贩卖野鸡野兔,现场查获野鸡死体8只、野兔死体1只。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罗某带回森林公安局调查,违法行为人罗某对其从陕西榆林非法收购野鸡、野兔,并开车运回乌海进行贩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罗某出售的野生动物为雉鸡和草兔,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乌海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收实物,并处以实物价值两倍罚款,共计350元人民币。
春节将至,乌海市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积极举报违法捕猎、经营、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举报电话:0473-6992098。(王泽 黄瑞霞)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2.2015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