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积极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01.04.2015 17:4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乌海军分区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乌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启动。《意见》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意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规定,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等事项,给予法律援助。3月底前,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将在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代书;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承办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计划、业务报表和工作总结等。乡镇(街道)武装部设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意见》还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申请、受理、办理、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1.04.20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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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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