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
11月12日,艾丽华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传达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上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特别是巴特尔主席的讲话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彻底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不讲条件、不讲代价,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环境污染各项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完善《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综合 整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对企业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矿区环境污染和其它面源污染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摸清底数,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明责加压,持续推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调整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大合力。建立相应追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严格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凡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是久拖不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在限定时间内未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超标排放企业予以罚款处罚限期整改或限产整改,整改到期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对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失职、渎职有关人员,一律予以追责;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拒绝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