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在其中的调解员
5年中,经朱力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达700多件。
朱力(中)把化解矛盾当作快乐的事情。
见到朱力时,她正在调解中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由于在赔偿金上存在分歧,2位当事人来到调解中心还在争吵。面对事主,朱力没有立马着手调解,而是为他们倒了2杯茶水,认真倾听双方述说整个事情的经过。在述说过程中,2位事主原本激动的情绪也渐渐缓和了下来。见时机成熟,朱力这才开始向双方介绍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劝说他们换位思考,慢慢开导他们接受合理的赔偿数额。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按下手印。
此时已临近中午,炎热的天气早已使朱力大汗淋漓,汗珠顺着脸颊不断滑落。她摘下黑框眼镜,起身拿毛巾擦了一把,坐到办公桌前把刚才的事故调解材料整理归档。
2011年,朱力大学毕业来到乌海市乌达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5年来,她调解了近千件交通事故纠纷,凭着对工作的耐心和韧劲儿,朱力做到了调解零投诉、零诉讼、零上访。在工作实践中,朱力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法——“四层次递进调解法”。第一层是认真倾听,在听的过程中稳定当事人情绪;第二层是冷却情绪,看准时机调解;第三层是用例示范,以法为据;第四层是动之以情,以情感人。
9月24日一上午时间,调解中心就来了3拨人,朱力忙得没顾上喝口水,“虽然有时工作会很累,但每当最后化解了双方的怨气,我都会感到无比快乐!”朱力笑着说。“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要扎实的司法知识,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就不可能做好调解员工作。”
在朱力看来,优秀的调解员不仅要具备调解技巧,头脑中还得有“货”。为此,法学科班出身的朱力还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调解工作中,朱力慢慢成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行家里手。2013年,朱力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去年,乌海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室——朱力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记者 于海东 见习记者 郝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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