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对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作出批示

09.01.2015  16:01

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在《国税工作签报》上作出批示: 包头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助推了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市国税局要再接再厉,争取有更大作为。

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调高至10万元,把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一并纳入所得税政策优惠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要求,今年3季度小微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要达到85%以上。

为确保包头市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释放的改革红利,进一步扶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包头市国税局全面统筹、周密部署,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举办专题培训、强化动态监控、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后续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2014年3季度末,包头市国税局共管辖小型微利企业16453户,其中盈利企业5465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为5345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616.86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受惠面达97.8%,高于自治区国税局的要求12.8个百分点,有力助推了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