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事故处理出新方式 小事故微信快处理拍照五步走

22.03.2016  16:52

   “事故快处理”微信 公众号是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打造的 草原122” 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业务专用客户端, 已于3月5日在全市开始试运行。 用创新管理方式和科技措施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点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的目标,打造出具有少数民族地域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新举措。

  通过关注“事故快处理”公众微信号,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自行上传事故信息、现场照片,无需等待交警、保险公司勘察员到场处理。微信在线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共同到任意一处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协商、定责、定损、调解、理赔等一站式处理,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一)事故发生时间在7:30-19:30的时段内;(工作时间)

  (二)事故发生在包头市行政管辖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共道路上;

  (三)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且事故车辆均可自行移动;

  (五)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

  (六)当事人均持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

  (七)车辆均具有有效、真实的号牌;

  (八)车辆均在检验有效期内;

  (九)车辆具有有效的交强险且保单为本省籍;

  (十)驾驶员均无酒驾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嫌疑;

  (十一)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乘车人不涉及其他犯罪行为;

  (十二)驾驶员在场且承认事故发生时由其本人驾驶;

  (十三)未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车辆以外的其他设施受损;

  (十四)非装载危化品车辆发生的事故,非特种专用车辆或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车辆,非正在执行任务的120急救车辆;

  (十五)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总计未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