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银漫矿业“2·23”事故追踪 涉事60人被追责

26.10.2019  06:2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赵新宇)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10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对事故调查详情、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报告》称,经调查认定,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事60人进行追责或拟追责,除此之外,事故车辆驾驶人张赢和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建西乌分公司”)安全员胥纪明、夏新博,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事故车辆为报废车辆

  《报告》称,事故车辆是黑龙江省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报废车辆,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周军以公司名义回收,但未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该车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卖后,2017年11月25日,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通过农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电子汇款的方式,以59000元价格向何福洲(河北人,无业)购得。

  车辆购回后,张冬伟(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安排修理人员对车厢内部进行了改装,2018年1月投入了使用。

  经调查,事故车辆从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5日,陆续维修和更换各类设备及零部件219件次,其中更换主要设备部件发动机3台、传动轴3根、柴油泵1个、气泵2台、刹车分泵1台、快放阀3个。

   超载20人

  碰撞瞬间速度66km/h

  调查中发现,碰撞瞬间速度约66km/h,该车核载30人,实载50人,事发时车辆超员。

  《报告》称,2019年2月23日7时许,温建西乌分公司当班工人在主斜井口派班室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例会。

  7时30分许,司机张赢在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齐利民的安排下,驾驶事故车辆从维修车间出发运送当班工人入井作业。

  7时33分许,事故车辆到达主斜井口的派班室等待工人上车;

  7时46分许,待工人上车后,驶离派班室,驶回维修车间;

  7时48分许,到达维修车间,于7时52分许搭载工人后驶向辅助斜坡道井口;期间,途经主斜井口派班室附近,有人员上下车;

  8时14分许,事故车辆行驶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停车,等待入口电子门开启。17秒后,事故车辆起步驶入措施斜坡道,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帮多次剐蹭后,正面碰撞在巷道第19个躲避硐室的侧壁上,造成事故发生。

   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月23日8时20分许,银漫公司安环处六大系统值班员王志接到事故车辆乘车人员李彦龙(井下运铲司机、28名伤者之一)拨打8036内线电话进行求助,告知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了事故。接报后,王志立即电话报告银漫公司副经理王占军、温建西乌分公司副经理徐国涛;王占军电话通知接邾清。9时52分许,接邾清电话通知刘晓明。10时30分许,刘晓明电话报告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司全成,电话未接通,即电话报告该局原党组成员包凤山。13时05分许,银漫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11时28分许,西乌珠穆沁旗原常务副旗长高晓波接到司全成报告。11时4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旗长朝鲁接到报告。11时55分许,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彦接到报告。接报后,王彦立即向常务副盟长赵德永报告。同时,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向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13时28分许,旗应急管理局通过传真和邮箱向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13时40分许,盟应急管理局向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传真报告。

  事故发生后,温建西乌分公司、银漫公司均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迟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