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03.07.2015 11:07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互联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获悉,内蒙古出台政策放宽互联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企业可先申领营业执照再办理有关许可证,允许使用自有、租用的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域作为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实行“一址多照”。
据悉,我区出台政策包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社会性组织创建互联网众创园,支持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同时将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投资互联网企业。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互联网相关企业优先给予奖励。(记者石向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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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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