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司法局“五举措”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11.02.2017  19:09

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频发的现状,喀喇沁旗司法局五措并举,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一是建立调解组织。按照市司法局和市妇联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于2015年建立了喀喇沁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旗司法局为其配备了办公设备并负责业务指导。调委会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提供解决恋爱婚姻关系、心理咨询、子女教育等方面问题的服务,宣传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相关的政策法律。

二是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喀喇沁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2016年结合工作实际,在向阳社区和花山社区建立了两个婚姻家庭调解室,与基层司法所联合调处涉及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继承及其他婚姻家庭纠纷,开展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家庭矛盾调解、家庭暴力干预、法律维权、家庭教育等工作。截至目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共接待案件69件,调解成功69件,成功率达100%,切实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与旗妇联联合在《喀喇沁时讯》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政策解读》专版,共印制2000份。在“三八”节期间,悬挂宣传条幅12幅,出动32支秧歌队沿街进行宣传,在社区举办了3期反家庭暴力讲座,并在讲座中播放“3分钟让你了解反家暴法”等微视频,让社区居民直观的了解《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三八维权周”、“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各项活动,发放反家庭暴力宣传折页1000份,倡导家庭和睦的社会风气。

四是建立联调机制。切实加强与综治、妇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探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以及多途径衔接互动的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2016年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34人次。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喀喇沁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抓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推动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目前,向阳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已有一名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下一步,旗司法局将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