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通报1起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典型案例

25.12.2017  12:01

   1.五原县防沙林场原会计齐玉国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问题。 齐玉国在担任出纳、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12月12日,磴口县人民法院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齐玉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齐玉国退缴至磴口县人民法院的赃款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25560元依法予以追缴。经上诉,2017年6月6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9月7日,经五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齐玉国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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