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五项措施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08.12.2015  18:52

 

今年以来,包头市食药工商局积极优化登记服务、“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注册便利化,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努力优化登记服务。 全面推行登记程序“审核合一”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审批时限缩减到3个工作日,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全面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和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下企业核准审批权,实行属地管辖。截至11月底,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2678户,新增注册资本总额(除外资)339.08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7.54%和20.26%。新登记外资企业4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76.92%。截至11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181127户,注册资本总额(除外资)3016.84亿元。

是积极推行“先照后证”改革。 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5项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公布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和134项前置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已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更加便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三是积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自9月24日起,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药工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是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的有关数据通过自治区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向税务部门适时进行传输。二是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进行登记归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出具未办理的承诺函,表明未曾领取两证,若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企业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三是更换营业执照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到2017年底前。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四是在业务窗口张贴醒目提示语,提示企业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变更、换照业务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照遗失的需提交记载有关相关证照号的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遗失公告中没有记载相关证照号的,应当提交原证照号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原发证照机关做出查实原证号的证明。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时“涉税”的有关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自9月24日,市局为包头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颁发了该市第一张“三照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截至11月底,全市已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993户。

四是出台商事制度改革方案,构建完善后续监管体系。 代市政府起草下发了《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了工商登记信息网上推送和监管平台,加强两个“信息推送”工作,实现证照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明确了监管依据、监管职责和跨部门共管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

五是加强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 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年报知晓率,企业年报公示,做到应报尽报。该市市场主体年报率综合排名列自治区第2名,被自治区表彰为全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进单位。圆满完成了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年报抽查工作,首批抽查个体工商户3069户,抽查企业4833户。(任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