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通过创新形式,追求普法效果,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新五进”主题活动,积极深入辖区开展普法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为此,支队专门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法制办、政治部宣传科、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各旗县市区等交警大队也成立了相关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的法制宣传民警,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形成了层层有人抓普法,事事有人管普法,上下交错覆盖全系统的普法组织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地平稳推进和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进一步助推“六五”普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责任,确保依法办案。在开展和落实“六五”普法工作中,从抓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入手,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监督制约,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对便民利民工作措施进行公示,并把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到“量、质、形、效”的考核中。支队对大队每季度的考评及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民警的素质。同时,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交安交通民警规范文明用语和不文明用语》、《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民警日常行为规范》、《中队长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勤人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关于全市交警系统推行交通民警量质形效考核工作方案》、《交通民警量质形效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进一步加强量质形效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特别是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严格执法“四条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五条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执法执勤“六条规定”》,对全市公安交警依法行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良好交警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完善学习制度,强化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活动中,要求中队长以上的干警带头“学法、用法”,加强对广大交警“学法、用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开展14至16次的岗位培训等执法业务培训。2012年12月,组织参加了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牵手平安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乌兰察布市代表队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2013年3月,组织参加了市局法制监督员业务技能竞赛,交警支队获得了唯一的优秀组织奖,参赛民警获得了笔试考试第一,现场竞赛集体二等奖,个人获二等、三等奖,为交警赢得了荣誉。2013年,组织全体民警参加了全市公安机关“提效增力”大练兵培训活动,各大队还定期、不定期的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对考试不合格的民警采取到市公安局培训支队自费学习,考试后仍不合格的进行轮岗,调动了全体交警学法的热潮。支队每年组织基层执法服务队,深入基层大队、中队,送法上门,增强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办事的观念,做到了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为从严管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市局隆重举办“中国梦•我的梦•走向崛起之梦”演讲比赛,支队民警段雪慧演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2015年6月,参加了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全警大培训交通管理类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交通指挥疏导能力、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公安检查站查缉能力以及窗口业务等能力。2015年10月,积极参加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在乌兰察布市举办的全区公安交警系统推进“四项建设”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培训班,深入推进了“四项建设”工作,提升了全市交通民警法律素养,有利于准确领会法律精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理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关键,提高和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支队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上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不断推出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把贯彻“六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扎根于基层,辐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理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公开曝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支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在积极组织开展好各类交通安全主题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开展了“春运”、“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和“122”、“124”为主题的宣传攻坚战,以及“牵手平安行”、“百日宣讲”、“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文明交通我先行”、“系上安全带,路保平安”、“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法律守护生命、规则保护畅通”等系列文明交通安全主题宣传。二是支队机关结合实际组织建立了“乌兰察布市少年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地”和“乌兰察布市交通安全影视教育基地”,教育环境良好,结合实际寓教于乐,开展教育工作,深受广大少年儿童的喜爱。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社区、农村牧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达到98%,民警入户宣传率达到87%。三是建立了“3小时”审验教育制度,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重点宣传教育。同时,全市除在交警支队、大队设置法制宣传栏外,还建立了15处固定事故展台,如把交通事故车辆残骸作为事故展台,并配以文字材料,再现事故的严重危害性,以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加以群众和司机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使得法律宣传与普法及工作内容新颖,特色鲜明。三是依托新闻媒体,制作和播出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宣传栏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特别是近两年,支队与市电台长期联合开办了《交警在线》、《大队长热线》等栏目,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法制与生活》、《交警伴您行》等栏目,从不同角度加大了宣传力,做到了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喇叭有声音,内部有宣传材料。同时,实施组织记者采访、报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四是加大投入开展宣传,每个大队配备了宣传车,价值80多万元,走街串巷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跋涉千里到每个旗县市区不留死角。及时印制各类彩色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小手册、宣传挂图、宣传日历、宣传小卡片、宣传手提袋、宣传扑克、宣传用围裙、宣传笔袋等宣传材料,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均年投入经费上百万,制作并发送各类宣传品近300万份。五是切实加强公安交警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以及短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建立健全手机短信平台及发布机制,落实对重点驾驶人的提示警示实际情况,手机信息平台发布40万条,支队官方微博粉丝现已14万余人,发布微信3125期,公布交通安全隐患,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宣传出行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安全驾驶常识,提供交通安全服务提示。
“六五”普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警力36万人次,出动宣传车4600余辆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2724次,深入农村、社区宣传2538次,各中队深入学校宣传共计3986次,签订责任状8300份摆放宣传板8720面次,悬挂标语6120条,受教育人数达900万人次,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受教育。
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支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以来,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首先,从法律文书的使用上把好关。要求民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工作中,必须使用和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实行罚、纠分离,并积极推行了执法案卷标准“范本”。二是不断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为规范测速工作,支队制定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查处超速行为的相关规定,对设立告示牌、限速值、违法处罚通知、送达等,把各项工作变成“阳光执法”,寓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在公开透明的氛围中运行,有效遏制执法随意性,推动了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在路勤、事故、车管等环节要求民警使用警务规范用语,从事故处理程序上进行规范工作推行“阳光作业”,在车管工作中加强严密管理,从程序到依法行政积极规范工作内容,车管业务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四是加强设施建设,实行便民措施。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将集宁区33处多项位灯控十字路口右转全部调整为绿灯通行区,对解放大街与幸福路十字路口左转作了调整,制作了4块禁止机动车辆左转的警示标志牌,提高了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以避免机动车辆左转造成的交通拥堵的现象。筹集资金对三马路、光明街、皮件街等停车较多的路段施划15公里的停车线,受到了广大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一致好评。
六、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执法,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从加强执法监督上入手,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一是加强执法审核、监督和指导。各大队、中队设立了63名专职和兼职法制员,对一线民警执勤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执法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每季度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三是是积极推行“量、质、形、效”考核机制。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交通民警严格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按支队统一部署,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领导包民警制度,中队对每个民警考核奖惩,大队对中队进行考核奖惩,支队对大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四是强化内外加大机制,加强明查暗访,加大外部监督,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入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支队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体交通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提高民警整体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