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起来才配叫路灯

17.03.2016  11:51

  3月11日,家住呼和浩特市银河北街世源佳境小区的崔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们小区门前的那条路在2010年就安装了路灯,但是路灯一直不亮,只有春节期间才亮过几天。”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照明管理处副处长李强说,因路灯电缆设备烧坏,现已要求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但是维修需要破土,由于现在土地还没解冻,维修速度可能会有所减慢,希望市民理解。(3月16日《北方新报》)

  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于情于理于法,路灯都应该有“娘家”,应该有人负责日常维护。换言之,路灯不亮,应该有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遗憾的是,路灯不亮竟然长达6年,实在不是一句“土地还没有解冻,维修速度有所减慢”才能解释。

  路灯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亮起来。不亮的路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不能、也不配叫“灯”。叫什么呢?

  叫浪费。路灯本身及其安装是需要财力人力成本的,付出了成本却成了“摆设”,岂不是浪费?

  叫隐患,路灯不亮,夜晚行人车辆看不清路面,这是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事故!

  叫失望。好端端的路灯居然不亮,不亮之后居然无人理睬,市民对相关责任单位只有深深的失望,甚至寒心。

  希望类似的隐患不要等到媒体披露,甚至等到安全事故发生才引起“高度重视”。事实上,对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置不止是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真等事故发生,相关管理单位是逃脱不了责任的。(余清明)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