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正式发布

30.09.2016  14:33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安排,内蒙古自治区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精心组织下,在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区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公报》内容包括常住人口、家庭户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城乡人口和人口地区分布等八个方面。全面反映了201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在数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变化特点。《公报》发布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了人口方面的支撑,为社会各界了解全区人口情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