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2016—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对我市各旗县区2016年底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和贫困村退出开展验收工作。
此次验收的标准是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贫困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且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即可退出。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贫困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情况;贫困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超过贫困标准且不愁吃、不愁穿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不向学生收取学费、书本费、作业本费等,有无因贫辍学、因学负债等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百分之百参合(保),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疾病得到基本医疗,并享有大病保险等救助政策情况;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生态移民、避险搬迁等措施,是否实现住有所居,住房保障达100%;每个贫困人口是否均有帮扶责任人,是否按照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扶持措施,帮扶责任人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及脱贫程序是否做到成效规范、档案齐全等。
此次验收由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脱贫标准对退出贫困村2014年至2016年所有脱贫户逐户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脱贫人口花名册逐级签字,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脱贫标准和旗县区自验报告,对2016年退出的贫困村和脱贫户逐户进行验收,形成综合评定结果,形成分组验收报告。
验收采取逐村逐户验收的方式,验收工作人员进村查阅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或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农户申请贫困村两委会班子评议初选,村民大会评议表决等相关资料及公告公示影像资料,入户查阅扶贫手册并采取“一对一”问卷调查和查阅贫困户三本账或收入证明,对脱贫户逐一验收,查看是否按照脱贫程序脱贫,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形成评价意见。对2016年贫困县(武川县,国家级贫困县)(清水河县,自治区级贫困县)、重点农业旗县脱贫人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评估单位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并根据实地调查核实的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此次验收将建立可追溯的责任机制,验收组成员入户采取“一对一”形式,单独完成核查工作,并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组组长、副组长对被验收旗县区的结果签字,对验收工作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