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学习会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8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第11次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忠、吴团英,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兴起学习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我区重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前进,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准确把握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职责定位,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尽快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意见,为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法治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2014年11月3日 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