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07.01.2019  23:40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同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审议意见指出, 认真总结现有经验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 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广泛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巩固现有成效。要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探索,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鉴定费等有关专项资金专门账户管理制度,破解当前环境修复和鉴定方面的资金困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对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形成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

 

  审议意见强调,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审判机关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衔接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优化公益诉讼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审议意见强调, 全区检察机关要努力打造一支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队伍。 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有条件的可将公益诉讼设立为单独的职能部门,推进“三检”合一模式,增强保护合力,并将检察官员额向该部门适当倾斜。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培养出一批理论水平高,精通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法规、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涉及的环保、食药监、国土资源等领域的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尽可能调动我区现有人才资源。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新取证方式,为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技术支撑。

 

  审议意见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参与 要切实增强宣传意识,努力打造精品案例并加强宣传推广,赢得广泛信任与支持。向行政部门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提高其依法行政的主动性,促进依法履职。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制度,培育人民群众的公益法律保护意识,激发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宣传,增加公众对公益组织的认可,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