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

25.11.2015  10:03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11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王波作的关于和谐矿区建设情况的报告。2012年4月,自治区启动了和谐矿区建设工作,通过三年多的建设,自治区矿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安生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矿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矿区移民搬迁安置稳妥有序推进,矿山企业发展得到有效支持。为了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本次常委会议还将分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作的关于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的关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全面了解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成立调研组,分赴我区各地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调研组认为,去年以来,“两院”积极推进司法公正,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存在的各项问题,调研组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李永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上下明确责任,简政放权,分类施策,实施精准扶贫,多元筹资,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并实施了“十个全覆盖”和国家扶贫重点工程。同时,围绕贯彻条例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报告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精准扶贫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