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就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21.01.2021 23:1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15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毕力夫带队分别赴赤峰市、通辽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两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与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教育、文化和旅游、农牧、林业和草原、扶贫、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消防、审计、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深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曙光政务云平台、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进行了实地考察。
举行座谈
实地调研
调研组指出,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有利于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法治化、规范化,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多部规章,基本形成了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将这些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生态、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座谈与走访期间,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供稿:车思远 图片:车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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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2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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