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疫情防控药械违法行为

07.02.2020  02:20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6日电(石毅)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疫情防控药械违法行为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等特殊作用,须经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审批、注册备案,上市销售产品须标示相关信息,并符合法定标准要求。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生产经营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关,严禁将不符合标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非法渠道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三、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渠道作用,深挖线索,周密筹划,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

  四、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在药品领域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生产销售过期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批号的药品,以及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假药或者劣药等违法行为。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查处冒充医用防护用品、回收利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防护用品进行非法制售的,以及生产销售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5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