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认8件议案

30.01.2015  12:03

   内蒙古 晨报讯(记者 杜柏业) 昨日上午11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初审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通过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形式提出议案13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确认8件议案符合大会议案的条件,建议作为大会议案,提请大会主席团确定后,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

  确认的8件议案分别是: 呼伦贝尔 市代表马连芳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建议列为第1号议案; 呼和浩特 市代表团王丹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建议列为第2号议案;呼和浩特市代表团王丹等1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列为第3号议案;呼伦贝尔市代表团斯日古楞等12名代表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案,建议列为第4号议案;呼伦贝尔市代表团冯方祥等12名代表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修正案,建立列为第5号议案; 包头 市代表团史文煜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将包头市东河区设立为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决定的议案,建议列为第6号议案; 乌海 市代表团提出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湖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列为第7号议案; 兴安盟 代表团李国栋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列为第8号议案。

  截至目前,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19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角度,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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