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价格收费审批从“零售”转向“批发”

20.11.2015  09:36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古积极改进收费审批方式,探索由“零售”式审批向“批发”式审批转变,改变传统的一个收费项目一个审批文件的做法,变为按部门、按行业、按同类项目制定收费标准。

  据悉,我区统一了公路收费标准,不再对每条路进行单独批复,加强管理并减少发文数量;统一降低了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3000元-16700元降低至每生每学年10000元,每年共计减轻学生负担1000万元;统一了全区高等学校住宿费标准,对以社会资本修建的学生公寓采取由高校统一管理的模式。此外,自治区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取消5项涉企收费,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取消或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全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年减负5亿元。下调了自治区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较原标准降低20%,降低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30%,每年为企业减负0.3亿元。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18项,降低6项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2亿元。(记者杜柏业)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