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 导读 ] 据介绍,“一照一码”是在准入登记中依据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模式,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本着简化准入程序,促进企业登记便捷高效的原则,于6月16日在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企业登记工作中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我市“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介绍,“一照一码”是在准入登记中依据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模式,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我市“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原来在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同时,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填写《“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我市将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一照一码”。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部分组成。在优化审查环节上,实行信息互认。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再进行审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为了落实好这一制度,我市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一照一码”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受理、审查,改为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按编码规则生成一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已按照“一照一码”流程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收到推送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审批平台。对于办理注销登记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另外,在实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前,已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变更业务时,应当按“一照一码”要求办理;办理注销业务时,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基础信息。
6月底前,在我市市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中全部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