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疑宣讲组到我区宣讲答疑
12月24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一行4人组成的答疑宣讲组到我区答疑宣讲。
自治区工商局对此次巡回答疑宣讲高度重视,陈洁局长会前专门听取了会议准备情况汇报,杨林副局长、利军副巡视员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区工商系统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参加了上午的答疑宣讲,近 5000 户企业代表通过视频参加了下午的互动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徐晓东副局长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和意义及相关问题作了全面解答;个体司监督处杨力军处长回答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信息中心赵岩梅副处长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了演示。自治区工商局外资处、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参与了下午对企业的答疑宣讲。 主会场、分会场与会人员踊跃提问,答疑宣讲组成员分别做了阐述和解答,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答疑宣讲结束后,利军副巡视员汇报了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徐晓东副局长一行观看了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信息公示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和检查,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并 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徐晓东副局长指出,内蒙古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展很快,在答疑宣讲组到的8个省区市中,内蒙古的工作是最好的。可以看出,内蒙古工商局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培训,省级工商局就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召开专题研讨会内蒙古是第一家。二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方面,加强了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能够如期公示执法办案信息,这在全国也属前列。三是内蒙古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考虑超前、周到,虽然有些工作有待完善,但该做的几乎都想到了。如,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制发工商机关内部联动机制及系统运行办法,这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尤为重要,这样下去内蒙古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一定会走入全国前列。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徐晓东副局长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2015年1月份开始抽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希望内蒙古工商局在抽查工作中能够总结出更多好的经验与做法,创造亮点,真正做到抽查工作规范、公正;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信息公示工作,做出好的案例来,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起到示范作用;三是祝愿内蒙古工商局在工商公示信息检查工作中取得好成绩。(胡宇)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答疑宣讲组观看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