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启动:首批2624户企业摇号产生
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6日启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内蒙古工商局对该区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1%的企业(2624户)在2015年1月8日至1月25日期间进行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抽取仪式现场。
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的光盘。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在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的光盘上签字确认。
据介绍,本次抽查的内容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为保证抽取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抽查工作通过独立计算机上的摇号软件,按照抽取比例提取抽查数据,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光盘。光盘一式两份作数据保全,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交由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信用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企业年度检查制度变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监管理念和制度的创新,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说。
按照规定,企业被列为抽查对象后,应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记者了解到,企业检查中如被发现有“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4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据悉,工商部门将把此次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相应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