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启动以摇号方式确定首批抽查2624户企业

07.01.2015  11:21

 

1月6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举行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启动仪式。首批抽查的2624户企业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按照1%的比例抽取产生。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相关部门代表、企业监管人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现场监督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的抽取过程。

本次抽查对象为在内蒙古自治区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除外)。抽查内容是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检查时间自2015年1月8日至1月25日。

为保证抽取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抽查工作通过独立计算机上的摇号软件,按照抽取比例提取抽查数据,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光盘保全数据,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交由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部门在检查名单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分派给盟市、旗县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于2015年2月1日统一公布抽查结果。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表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作为信用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企业自主公示信息的全面检验,也是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宽进严管”的重要抓手。适时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检查,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从企业年度检查制度变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监管理念和制度的创新,对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履行公示义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配套规章的规定,企业被列为抽查对象后,应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中,企业如被发现有“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将此次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柴永生)

 

 

抽取仪式现场

随机摇号产生首批抽查2624户企业

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的光盘

陈洁局长在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的光盘上签字确认

公证人员对抽取过程进行现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