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之靳某某变更抚养监护权案
选送单位: 巴彦淖尔市妇联
办案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联
案情简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社区10岁女孩靳某某,2010年、2011年哥哥和父亲先后去世,母亲杨某某精神崩溃,生活不能自理。2012年上三年级的靳某某因患病的母亲不允许继续上学而辍学在家,这对靳某某的成长非常不利。
办案过程及结果 :临河区妇联得知此情况后,与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法律工作站”协商,决定从法律程序上解决靳某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临河区妇联找到北环办事处妇联和司法所与靳某某的舅舅等亲属多次协商,无法达成抚养协议。考虑到靳某某之前曾在其姑姑家居住过一段时间,姑姑抚养更有利于小女孩的成长,姑夫王某某也是一个热心人,临河区妇联协调巴彦淖尔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教育局、办事处司法所等部门与靳某某的姑姑、姑夫和舅舅进行了一次联合调解。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办事处特事特办,协调解决户口(女孩因为违反计生政策,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局为女孩上学免除一切费用。通过这次调解解决了孩子亲属们的后顾之忧,靳某某的姑姑、姑夫思想上有所松动,其舅舅也表示只要靳某某的姑姑愿意照顾女孩,姐姐杨某某的工作由他去做。2013年7月11日,靳某某变更抚养权达成调解协议:靳某某由姑姑和姑夫抚养照顾,靳某某随时可以回家看望母亲。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女孩就与姑姑一家生活在一起。2013年8月之后,办事处协调公安局给靳某某落了户,母女二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2月靳某某重新背起书包走进了第二小学的课堂。
工作成效及启示: 本案是因父母失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能力而变更抚养监护权的典型案例,对于探索全社会共同协作、联动解决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
本案中当地妇联在十岁女孩面临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监护职责并且辍学的困境时,积极主动担负起责任,协调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形成联动,共同解决了女孩亲属的后顾之忧,变更了女孩的抚养监护权,为女孩创造了安全、健康的生活、成长条件,彰显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