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认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曾一春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曾一春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并决定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报告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确定各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呼和浩特铁路局共18个选区,划分了39个选举单位,由这些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665名。
报告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精心部署,认真组织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进行深入考察,最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工)委全体会议,认真研究确定。每个选举单位都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公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有代表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总体差额比例达到了27.69%。
这次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665名代表中,各级党员干部414名,占62.2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5名,占20.30%;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98名,占14.74%;解放军、森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18名,占2.71%。妇女203名,占30.53%。少数民族263名,占39.55%。年龄在50岁以下的400名,占60.1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642名,占96.54%,符合中央规定。代表中,抗日战争时期和建国以来各个时期入党的党员都有一定的比例。选出的代表都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脱贫攻坚等自治区重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报告指出,从665名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看,没有发现影响代表资格的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665名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本人条件,均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