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制定印发《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三中一大”决策制度》

19.01.2015  12:29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日前,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是界定了范围。重大事项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计划、方案及实施意见等16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和挂职锻炼,人员的调入、调出、聘用、解聘等5项;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审定自治区级和推荐国家级创建项目、局系统能力建设方面的重大项目、全市环境监察、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年度计划等3项;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审定申报局系统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局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等3项。

  二是规范了程序。要求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会前议题准备、会议讨论决定和决策执行程序。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和沟通,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之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存档;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抓好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需变更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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