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局落实“两个责任”树住房保障事业清风正气

21.11.2014  22:01

 □梁红       

  日前,市住房保障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自治区、包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会议精神,对该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  突出重点,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市住房保障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与机制,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究部署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事宜,研究通过了《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在局属二级单位设置专职纪律检查委员的方案》。通过召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是核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关键。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落实好“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行好“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不回避、不推诿,不等待、不观望,敢抓敢管、主动作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全局发展的全过程,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  把握关键,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吕惠斌要求局属各党总支、支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要找准角色定位,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发挥“主角”作用,有力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全局各党总支、支部要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吕惠斌指出,市住房保障局部分单位淡化责任、放松要求,仍存在着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全推给纪检监察的现象。作为党总支、支部的负责人,要首先要求领导班子当好“主心骨”,抓责任“不松手”。每月与专职纪律检查委员进行廉政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举措,形成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其次必须当好“第一责任人”,做表率“不甩手”。各级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带头做廉政承诺,带头讲2次廉政党课、带头遵守廉政规定,修订完善《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落实“不缩手”。要不断强化分工负责制,每个班子成员要主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市住房保障局纪委、纪检监察室、专职纪律检查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应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把职能转变到强化监督问责主责上来,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协助党委、党总支、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总支、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二要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要强化作风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四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五要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  强化意识,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市住房保障局系统将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设置专职纪律检查委员。专职纪律检查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季度上报《廉洁从政报告》,其内容包括: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包括科级、副科级干部、普通职工的家庭情况、财产以及子女等情况。

  二要统筹谋划部署。该局属各党总支、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三要健全制度措施。进一步关紧制度的笼子,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硬约束。要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该局党委、纪委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级单位要进行层层签订;要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各党总支、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住房保障局纪委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保障局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健全提醒约谈制度。该局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两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局纪委负责人对各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及专职纪律检查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要严肃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追究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和纪委、专职纪律检查委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纪委、专职纪律检查委员的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