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事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七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
一、序言.................................................................................... 1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发展目标................................................................ 2
三、主要任务............................................................................ 3
(一)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3
(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4
(三)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6
(四)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 7
(五)加强人才数据信息化建设.................................... 8
(六)重视高层次人才渠道建设.................................... 9
四、组织保障............................................................................ 9
(一)强化组织................................................................ 9
(二)优化环境.............................................................. 10
(三)完善监督.............................................................. 10
(四)保障经费.............................................................. 10
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强业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一直以来,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与自治区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目标,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建设人才教育体系,呈现出人才规模逐步扩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当前,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房地产业形势严峻,传统建筑行业发展模式已被打破,企业做强做专、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成为必然选择。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要把握发展与改革的历史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人才为支撑,精准发力,科学施策,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制定并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通过制定人才发展行动目标,明确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制定人才发展保障措施,完善人才管理培养体系,全面开发人才资源,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机遇,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升人才竞争力为目标,准确把握住建行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坚持人才知识化、专业化、实用化,加快形成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与评价的运行机制,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住建行业人才队伍。
(二)发展目标1 .人才规模适度增长,素质明显提升。 全区住建行业三年内实现人才总量稳中有升。通过引进、培养、交流等形式,逐步建设能够统揽全局、勇于创新、技术过硬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与技能队伍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全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推进住建行业人才总体素质逐步提高。
2 .人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 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人才分布趋于合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短缺局面得以较大改观。基本形成以“企业家人才为龙头、以技能型人才为主体、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骨干”的技术结构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到2020年,培养和选拔优秀住建行业企业家100名,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技师与高级技师100名,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15名。
3 .人才投入逐步增加,人才效能显著提高。 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加大人才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向行业人才工作不断倾斜,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4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逐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体系,明确人才规划引领、行动计划推动的具体举措,创新人才发展载体,加强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欣赏住建人才、尊重住建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1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 。选取100家具有高成长性和强带动性的住建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培养对象,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展的“百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积极争取国(境)内外培训、挂职锻炼和专业学位教育等机会,大力培养行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努力造就一批经营理念新、职业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 .举办企业家高层战略研讨班。 举办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主体的企业家高层战略研讨活动,邀请国内专业培训机构和知名高校专家学者为我区企业家举办专题讲座或研修班。通过与知名企业家、经济学家、战略投资者、知名高校教授等就发展战略、企业管理、战略合作等进行讨论交流,促进企业家之间学习与交流,提高企业家熟悉国际规则、创新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的水平。
3 .积极搭建政企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举办住建行业企业家交流活动,就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宏观政策、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新理念、先进经验及存在的困难等进行探讨交流,畅通政企之间沟通渠道,深化企业家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相关厅属事业单位
(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 .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通过鼓励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我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城建、海绵城市以及BIM技术、GIS、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等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引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现有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区行业技术人才市场竞争力。
2 .建立人才合作长效机制。 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设计院所、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创新研发技术含量、应用价值高的专有技术、工法和标准。通过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锻炼专业技术人员成长。
3 .举办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 积极对接住建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等部门,有计划、分步骤举办勘察设计、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执法、住宅与房地产、村镇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
4. 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和厅属事业单位
(三)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 根据我区住建行业高技能人才发展状况,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进行全面统筹。根据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各级部门,争取资金扶持,依托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设“高技能人才直通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等,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 .推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坚持“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原则,依托职业院校、高级技工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按照地域分布,建立东、中、西3所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岗位技能、新工法新工艺知识培训。
3 .实施“首席大师”培养工程。 选拔一线技能岗位领军人才,依托所在单位建立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岗位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创新成果、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和代际传承推广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立1-2个大师工作室。
4 .完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根据我区住建行业高技能人才发展状况,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行业技能评价考核体系,实现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体系对接。组建住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稳步推进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紧跟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步伐,积极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所需的职业(工种)开发工作。
5 .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引导大型骨干企业依据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工作。继续开展技术比武与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鼓励技能骨干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四)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
1 .健全干部培训制度。 制定住建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求,抓好干部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2 .实施干部培训计划。 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开展建设行业业务知识培训。积极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创造机会,深入企业学习,丰富现代管理知识,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干部队伍。
3 .不断创新培训方式。 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认真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培训模式,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及时向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引导住建行业干部向学善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推广网络培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厅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人才数据信息化建设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人才信息数据库》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云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我区住建行业各类人才数据信息,建立并不断完善住建人才信息数据库,对人才信息资源全面、准确、实时、动态管理。编制重点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目录。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六)重视高层次人才渠道建设全面摸清全区住建行业人才现状,积极挖掘和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发展前途和行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借助自治区人才“六大计划” “五大平台”和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人才建设载体,打通自治区住建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选拔渠道,充分发挥住建行业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的引领作用。
责任处室:人事处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讨论并确定行业人才发展工作重大事项。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人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才行动计划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定期通报人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完善人才工作相关事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负责分解行动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落实责任目标;相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为住建行业人才发展建言献策。
(二)优化环境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构建良好的选人、用人市场环境。规范各类培训和考核工作,推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逐步优化人才培育环境,促进人才更好发展。
(三)完善监督加强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协调合作,积极组织实施。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及时向人才发展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行业人才统计工作,切实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四)保障经费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招才引智各种专项经费。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引进投入力度,提高预算比例。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人才投入,保障我区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顺利进行,促进自治区住建人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