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共体育场馆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22.01.2016  09:52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功能,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我区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我区要求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在全民健身日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同时,我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交由学校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参照前述要求向社会开放。

该《办法》指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包括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各级公立学校所属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低收费”是指经营者本着公益性原则在提供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时收取不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费用,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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