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

13.05.2016  12:48

王雨涵

——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小南


  2015年12月,在包头市召开的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以贯彻落实新立法法和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主题,研讨交流了在新形势下如何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后记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切实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引领推动作用等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乔小南。

   记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切实体现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这几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重点领域在哪里?

   乔小南: 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原则。多年来,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治区的有效实施为首要职责,从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依法开展立法工作。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立法权限,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实施性立法。例如,制定了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属于自治区事务的事项积极开展自主性立法,制定了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探索开展先行性立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就是先于国家草原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项目选择上,民生领域一直是社会立法的重点。为了注重对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使公权力更好地服务于各族人民,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每一部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改都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使法规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例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深入调研;在制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考虑到广大群众异地就医难的实际情况,把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健全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推进立法精细化,解决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到“管不管用”的问题。形成了立法调研制度,立法咨询顾问制度,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后评估等。常委会先后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记者: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立法如何在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作文章?

   乔小南: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修改后的立法法把这一内容写入法律。立法过程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多部门多层次协调协商共同完成的系统工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在确定立法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立法工作思路,重视与国家立法相衔接,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在法规起草和审议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逐步增加人大牵头起草法规草案的数量。对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案,要提前介入,掌握立法进展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创新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将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及时列入立法计划。

   记者: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呼伦贝尔、通辽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如何指导这些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

   乔小南: 7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区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按照常委会的安排,法工委承办7个设区的市落实立法权的各项具体工作。2015年4月,法工委起草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方案,先后赴7个市开展调研评估。7月,对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拟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人员分两批进行了调训。这次在包头市召开的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也是推进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7个设区的市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常委会还将继续加强对7个设区的市的工作指导,支持他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开局起步的各项工作。目前,我们正在指导他们制定本市的立法条例,为今后依法开展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 良法利民,恶法害民。要提供精良、公信的制度公共产品,对立法机关和队伍有何挑战?立法工作者需要具备怎样的素养和品质?

   乔小南: 立法工作是政治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要制定出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专业机构和高素质的立法专业人才作保障。法工委处在立法工作的最前沿,直接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职责。因此,法工委立法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质量。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三个自信”,牢固树立“立法为公、立法为民”的意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崇高的法治追求、良好的道德情操、过硬的职业能力。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从而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应当以忠诚、公正、和谐、务实、严谨为基本价值追求,加强自我锻炼和修养,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和人生态度以及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做一名合格的立法工作者。

  (作者单位:内蒙古人大杂志社)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