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环评
自然之友等7家环保组织12日向发改委和 国家能源局 提交了一份建议书。环保组织呼吁两部门,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别是有关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本,同时,环保组织建议,相关部门要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自然之友介绍,已被叫停12年之久的怒江水电开发近期可能复活。7家环保组织称,今年5月,有媒体披露,国家能源局起草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怒江水电再次入围重点水电发展之列。同时,国家能源局近期两次召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据悉,这个即将出台的重要规划,包含了怒江水电开发项目。
7家环保组织认为,怒江处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和横断山脉纵谷地带,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生态系统极其脆弱,地质构造特殊复杂,水电开发风险显著。其流经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县,在国家生态功能区划中,均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自然之友说,2004年2月,针对《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国务院做出了“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的批示,并叫停了怒江水电开发;2016年年初,云南省党政领导提出,停止怒江小水电小矿山开发、建设怒江国家峡谷公园,在云南“两会”上得到了支持;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建立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
“然而,十多年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脚步一直未有停歇。其66条支流已被小水电站包围,干流水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如架桥修路、移民搬迁等,也在暗中开展之中。原定的十三级水电开发方案,在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违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下,悄然进行了变更修改。”7家环保组织认为,除了生物多样性、原住民权益和水坝地质安全之外,盲目开发带来的污染和浪费问题,也是公众质疑怒江水电开发的原因之一。
“行业性流域性专项规划,是上马建设项目的前提;能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发河流水电的依据。”7家环保组织提出,作为专项规划,如果含有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工艺、规模信息,必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履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7家环保组织说,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制止有重大争议的建设项目非法“复活”,避免不当水电开发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和社会损失,他们提出,根据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以及各方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
同时,将社会组织和公众纳入上述规划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征集民意的公示期,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弥补规划制定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缺失。
7家环保组织建议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专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规划环评要求,怒江水电开发项目不应列入规划。
此外,7家环保组织提出,转变贫困地区脱贫思路,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视水电产能过剩状况,在十三五期间暂停怒江水电开发,保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