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食药工商局四举措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25.03.2015  20:06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实施。近日,锡盟食药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加大向全社会宣传《办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及广大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认识,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3·15”活动日期间,向消费者发放了20000余份宣传材料。

二是组织培训学习。3月9日—13日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春季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专题学习了《办法》的内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正确运用《办法》所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19日,组织全系统600余人参加了自治区工商局举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视频培训。

三是认真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消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服务消费、商品交易中存在的质量违法、假冒、侵权商标、虚假宣传、伪造冒用等违法行为。

四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12331投诉举报网络解决消费纠纷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分析和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及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侵权案件。(张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