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督察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情况
林业厅政府网5月28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绿剑行动”“绿盾行动”中指出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5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牧远带队赴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督察组先后抽查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磨村游客服务中心、武川县内蒙古国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红召九龙湾旅游区、旗下营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厂 木塑加工厂、包头市宝格特旅游区、青山区采石采砂生态恢复等16个工矿、旅游企业。针对存在的违规建设、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问题,督察组一行通过与各相关盟市、旗县政府、部门和工矿、旅游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沟通协调,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在听取相关地区和单位的情况汇报后,牧远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绿剑行动”“绿盾行动”要求,转变思想,压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继续细化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抓紧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结合当地工矿、旅游企业实际,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和恢复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牧远强调,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艰巨,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措施,积极行动,全面摸清底数,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特别是旗县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督促相关工矿、旅游企业完成好整改任务,需要补办手续的尽快补办;要切实做好保护区的落界认定工作。在保证彻底完成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妥善做好相关企业退出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防火专职副总指挥王才旺,林业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市政府、相关旗县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现场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