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 给“迷失的青春”一次机会
“当时感觉天都塌下来了,如果孩子的档案里有犯罪记录,那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呀,孩子还不到18岁。”得知孩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市民刘女士顿时感觉大脑一片空白。在之后的审理中,因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档案也进行了封存。
今年6月1日,《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11月25日,记者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现状进行了采访。
难抵诱惑迷失青春
2013年9月21日晚,16岁的杨某和好友母某一起到网吧上网。随后,他瞒着母某,把之前母某给的车钥匙给了赵某,并让赵某骑走了摩托车。发现车子丢了,母某立即报了警,害怕了的杨某谎称钥匙在家。后因涉嫌盗窃罪,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杨某尚未成年,且2015年就要参加高考,平时成绩和表现都还不错。为了不影响杨某的考试,检察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杨某的母亲仍对孩子的未来存有担心。“如果,孩子的档案里有了犯罪记录,以后的升学和就业都会受到影响。”刘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包头市未成年保护条例》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将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于刘女士的担心,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法官路冬梅告诉记者,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为满足物质欲望而心存侥幸,对超越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但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定罪的未成年嫌疑人,会对他们的档案进行封存,尽量不影响他们以后的生活,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给青春一次弥补的机会
今年10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小郭来说,是人生大起大落的一个月。因参与飞车抢夺,小郭和另外2名同伙被昆区公安分局抓获。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小郭的心情一度低迷,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但出于对未成年人小郭的保护,昆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对小郭采取强制措施,并打算对他从轻处理,得到这一消息的小郭,心里明亮了起来。采访中,小郭说:“我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觉这是我的一次重生。以后我一定不再犯了,好好学习。”
昆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侦监科副科长陈业晖告诉记者,在对小郭的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他是一名在校的中专生,属于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后发现作出了此决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书面审查、问卷调查、查问回访等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社会活动等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家庭管教能力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作出起诉、不起诉和进行量刑建议,已经成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方式。这也给“迷失的青春”提供了一次弥补的机会。
“尽量做到慎捕、少补、不捕,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家庭、社会对失足未成年人予以辅导和矫正,才是法律的根本目的。”陈业晖说。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了解到,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处理,已经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出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对他们的教育和帮扶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每个基层院都设有专门的办案人员。截至目前,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中,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共6件12人;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8件12人未成年案件中,也分别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了从轻处理的决定。
在检察官们看来,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人唆使、利用,而违法犯罪。如何让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知道如何才能不犯罪才是最重要的。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侯慧认为,在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发展教育是青少年社会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因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还存在有待规范的空间。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于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内容都没有详细的法律细则规定,所以,在办理中也只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这样的环境下,让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很重要。
“法制教育课是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最有效的途径。法制教育课不能单存在于形式,更多的要通过身边的事例,让未成年人认识到什么是犯罪,如何不犯罪,如何不让自己受到伤害。除了司法机关外,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关心、关注,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减少未成年违法案件和受伤害案件的发生。”侯慧说。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