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雕塑要多些智慧管理
26.11.2014 12:07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1月18日,记者在乌兰夫公园里看到,一些雕像遭到损坏,还有部分雕像遭到涂鸦。在此,希望“黑手党”手下留情,爱护公共设施。(11月21日《北方新报》)
原标题:保护雕塑要多些智慧管理
雕像屡屡受伤,不单单是个人道德、社会公德问题,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规定,由此可见,对故意破坏和偷盗行为,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也需要法律层面的严惩。
可遗憾的是,对雕像“失容”,一方面有关部门只是重新修复,对搞破坏者很少去认真追责;另一方面,一些市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形中纵容了这种不法行为。
应看到,破坏行为要得逞,既要有作案的工具,也要有足够的时间。试想,如果每个市民都敢于较真举报、挺身制止,如果管理制度再全一点、把关再多一点,或许恶意破坏和涂鸦的情况就会少一点、再少一点。
由此而言,雕像“失容”,法律不能失声,我们既要加大惩处力度,更要提高破案率以儆效尤,让肇事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同时,职能部门也要善用智慧的方式来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比如在重要路段安装电子眼,实行常态化监控,让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能得到及时遏制,都能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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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