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两项信用事件入围“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04.05.2018  17: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主办了“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评选活动。
  经过初步筛选,12个信用事件入围网络投票环节,内蒙古质监局标准化院申报的 “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成”和“自治区9项信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经过一周的网络投票,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信用体系中的唯一有效标识。2017年由内蒙古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内蒙古质监局所属内蒙古标准化院承担整理、各登记管理部门回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校核,确保每个组织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真实、有效。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可以溯源组织机构的变更历史,数据库的建立标志着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这为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等多项重要工作提供着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信用标准发布实施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文化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可参照标尺、可执行的依据,以标准的形式为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此项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