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内蒙古低保家庭将“按户施保”

14.05.2015  11:57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推进全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后我区低保家庭将“按户施保”,对采取欺骗手段纳入低保的,除依法追缴低保金外,视情节处1至3倍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着力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收入核算精准化,差额救助合理化,各地要以“户”为单位,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但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边缘户,特别是一部分原来按人保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难户,要主动实施临时救助,尽快从“按人施保”平稳过渡到“按户施保”。

  对于违规纳入低保的,一律停发低保金,并全额追回已发放低保金,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财政供养人员纳入低保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并提出监察建议;对采取欺骗手段纳入低保的,除依法追缴低保金外,视情节处1至3倍罚款;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通报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嘎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在审核、审批中徇私舞弊的,按相关纪律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芳 通讯员刘欢)

[责任编辑 李中锋 ]